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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称助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政策要点
1.建立非公有制企业职称申报绿色通道
政策原文:畅通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非公有制领域(不含省外企业驻豫分支机构)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满足一定工作年限且业绩较为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政策出处:《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商办〔2018〕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2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6号)
政策解读: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均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4年,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非公有制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标准突出实际工作业绩与贡献,注重对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的考核,对论文不作要求,淡化奖项,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重要内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评价开发科,联系人:黄盟,联系电话:3396699 137 0070 9939)
2.进一步贯通企事业单位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政策原文: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从事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领域工作的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可互通申报。其他系列中有一定技术含量的高技能人才也可申报职称评审。
政策出处:《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1号)和《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人社〔2021〕21号)
政策解读:
一、认定技能人才学历:1.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生参照中专学历;2.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参照大专学历;3.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参照本科学历。
二、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条件:
(一)考核认定为初级职称(具备条件之一即可): 1.取得相应专业中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岗且从事本专业满1年可考核认定员级职称,或者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2.取得相应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考核认定员级职称,或者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3.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二)可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具备条件之一即可):1.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2.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三)可以申报高级职称(具备条件之一即可):1.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2.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四)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具备条件之一即可):1.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我省特级技师获得者;2.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3.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的高级技师,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
(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技能职业资格条件:
可申报相关职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具备条件之一即可):1.取得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2.取得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
可申报相关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具备条件之一即可):1.取得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满3年;2.取得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
院校专业教师可根据自身职称情况,可自主申报相应等级的技能职业资格。
二、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企业发展惠企政策要点
政策原文: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
政策出处:《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政策解读: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小微企业应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政策
政策原文:对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发挥作用较好的,有创业项目的,对主导产业发展有强大推动作用的,经审定后由受益财政给予10-3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出处:《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商丘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培育办法(试行)>的通知》商办[2016]2号文。
政策解读:提倡和支持我市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与驻商高校、国内外高校、研发机构合作,采取委托研发、联建实验室等形式,破解技术难题。对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发挥作用较好的,有创业项目的,对主导产业发展有强大推动作用的,经审定后由受益财政给予10-3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和高校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对新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经审验后受益财政给予每站10-30万元资金补助;被评为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的,市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人:安利霞,联系电话:3289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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