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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条例以及驻马店市统计局公布2019年度驻马店市城镇非私营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驻马店市就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20年7月起,驻马店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驻马店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4910x 3=14730元。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驻马店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直及市辖区为1700元,县域为1500元。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不超过3536元(即个人最高月缴存1768元,单位最高月补贴1768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市直及市辖区月缴额不得低于170元;县域月缴额不得低于150元。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
三、其他事项
1.2020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各单位应在规定期间通过网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报工作,自本单位缴交2020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公积金月缴存额舍角去分保留至元,缴存单位在一个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
2.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对未完善信息(身份证号、手机号等)的职工(含封存)进行信息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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