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人才招聘网是行业求职/就业/找工作服务品牌,作为本土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为求职者提供郑州人才招聘市场、洛阳人才市场、招聘会、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等
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贯彻全省全市教育大会部署,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号)要求,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现就2020年全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小学招生
(一)入学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条件不成熟的县区(含各功能区,下同)或学校可放宽至六岁半)。各学校不得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儿童入校。
(二)招生办法及要求
1.小学招生办法由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包括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提供就学机会。
2.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科学合理为辖区内各中小学划定招生服务区,学校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免试相对就近报名入学,任何小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新入学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已经批准设立的实验班,重新备案。
4.公办小学组织报名入学前,要对招生服务区内适龄儿童的常住住址和户口进行审验。适龄儿童常住户口与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常住合法居住地(住宅性质)保持一致的,学校方可接收其入学。特殊情况由学校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调查处理。
严禁公办中小学跨招生服务区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择校生。
严禁任何公办小学与幼儿园实行对口入学。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占坑班”。
5.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各小学的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各小学新招生一年级不得出现56人以上大班额,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有条件的县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招生。
6.全市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因疫情防控和学校教学实际情况,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如果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未在学校规定的招生报名时间到招生片区内小学报名,视为主动放弃儿童在该小学上学。
7.招生录取结束后,各小学应及时填报招生录取花名册,报所在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小学同时将《市属小学招生录取花名册》(一式二份),校长或学校招生录取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印章后,连同Excel电子表格于8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初中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教育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严禁招收小学尚未毕业的学生及学籍不在六年级的学生。
(二)招生原则与有关要求
1.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市属各初中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要求,依法保障所辖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根据“以县为主、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提前做好初中招生的相关工作,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初中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3.为稳定各初中的生源,各县区所属初中不准跨县区招生。 任何初中不准招收不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4.初中学校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不得以学科类实验班或特色班的名义进行择优招生,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更不得提前招生。小学不得向初中提供小学生毕业测试成绩。
5.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初中新招生七年级不得出现56人以上大班额,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有条件的县区和学校按照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公办初中不得招收复读生,举办复读班。
6.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初中的管理,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明责任,严肃纪律。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初中教育健康、和谐、均衡发展。
三、民办中小学招生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将辖区内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当地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民办中小学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审批地招生计划尚有空额或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跨省辖市行政区域招生。
四、随迁子女义务教育
1.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
2.随迁子女在非户口所在地城区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本、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所在单位的务工合同、暂住地相关材料)、流出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学意见等。
3.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应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暂住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为其出具《漯河市2020年随迁子女分配入学通知书》(见附件),并将其安排到相对就近、班额不满的公办中小学。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分配的随迁子女入学情况汇总后统一报市教育局备案。
各学校不得私自接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随迁子女入学,不得拒绝接收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分配的随迁子女入学。
4.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在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服务(咨询)电话。公办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回乡创业人员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360行任你挑选
分秒必争直达HR
谁看我简历早知道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易职邦人事服务网」公众号完成登录
客服电话:400-765-0056
竭诚为您服务
服务时间08:00-24:00
微信小程序
面试通知
收藏
简历
足迹
微信求职
关注公众号
掌握最新求职动态
小程序
进入小程序
随时随地找工作